要文言文意思,“要”在古汉语中的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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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6-05-20 04:44
汉查查 » 古汉语字典“要”文言辞意思
“要”正在古汉语中的评释繁体:要(简繁同形)拼音:yà1/yā1“要”字的古汉语评释 yā11-名词 人体的腰部,那个意义厥后写做“腰”。《荀子·礼论》:“质要而带之。”2-动词 通“邀”。邀请。《桃花源记》:“便要还家,设酒杀鸡做食。”3-动词 半途拦截。《书博鸡者事》:“豪民子闻难,鸠宗族僮奴百许人,欲要篡以归。”4-动词 相约。《孙雀东南飞》:“虽取府吏要,渠会永无缘。”5-动词 威逼。《狱中纯记》:“惟大辟无可要,然犹量其首。”yà11-描述词 重要。《冯婉贞》:“筑石寨土堡于要隘。”2-动词 想要。《石灰吟》:“要留清皂正在人间。”“要”国语辞典评释 yà1名词
關鍵、重點。例: 「概要」 、「綱要」 、「戴要」 。
动词
1-索与、討与。例: 「要帳」 、「要飯」 。
2-支為己有。例: 「這件衣服我要了。」
3-請求、拜託。例: 「他要我替他辦一件事。」
4-须要。例: 「我要一枝筆。」
描述词
1-严峻的、重要的。例: 「要港」 、「要人」 、「要職」 。
2-切當的。參見「要道」 條。
副词
1-概括、總括。用於文言文。例: 「要言之,為人應以誠字故意。」 《史記.卷一八.高祖罪臣侯者年表》:「帝王者各殊禮而異務,要以乐成為統紀,豈可緄乎?」
2-應該。例: 「你要晓得,這是不易的事。」
3-即將。例: 「我要出門了。」 、「天要下雨了。」
4-默示揭示或号令人作某事。例: 「不論環境如何困厄,我們都要腳踏實地,好好作人。」 、「別忘了要告訴他,要仔細檢查,別再出錯。」
5-默示想、欲望作某事。唐.韓愈〈竹逕〉詩: 「若要添風月,應除數百竿。」 明.無名氏《皂兔記》第一二齣:「要知亲信事,但聽口中言。」
连词
1-假如。默示假設的關係。例: 「明天要是下雨,我就不去了。」
2-要麼的簡稱。默示選擇的關係。例: 「這件事要便是不作,要便是一口氣將它完成。」 yā1名词
1-人體軀幹的中段局部。通「腰」 。《說文解字.舁部》:「要,身中也。」 《朱子.兼愛中》:「昔者,楚靈王好士細要,故靈王之臣,皆以一飯為節。」
2-盟約。《論語.憲問》:「暂要不忘平生之言,亦可以為成人矣。」 三國魏.何晏.集解:「孔曰:『暂要,舊約也。』」
3-姓。如漢代有要競。
动词
1-約定、約束。《樂府詩集.卷七三.雜直歌辭十三.古辭.焦仲卿妻》:「雖與府吏要,渠會永無緣。」
2-邀請。晉.陶淵明〈桃花源記〉:「便要還家,設酒殺雞做食。」
3-求与。例: 「要求」 。《孟子.告子上》:「今之人,修其天爵以要人爵。」
4-脅迫。例: 「要挾」 。《論語.憲問》:「雖曰不要君,吾不信也。」
5-攔阻、截擊。《孟子.公孫丑下》:「使數人要於路,曰:『請必無歸而造於期。』」 “要”康熙字典评释唐韻於霄切集韻韻會伊消切,𠀤音邀。
博雅約也。
論語暂要不忘平生之言。
註暂要,舊約也。
右傳·哀十四年使季路要我,吾無盟矣。
又求也。
孟子脩其天爵,以要人爵。
又䙅也。
詩·魏風要之襋之,好人服之。
又會也。
禮·樂記要其節奏。
註要,猶會也。
釋文要,一遙反。
又廣韻勒也。
又劫也。
前漢·文帝紀上自欲征匈奴,羣臣諫不聽,皇太后固要,上乃行。
又劾也,察也。
周禮·秋官·鄕士異其死𠛬之功而要之。
疏要,劾實也。
書·康誥要囚傳要察囚情,得其辭以斷獄。
又衞圻之外,謂之要服。
書·禹貢五百里要服。
又姓。
通志·氏族略吳人要離之後,漢有河南令要兢,唐建中朔方大將軍要珍。
又水名。
水經注濡水,又東南流與要水折。
又靑要,山名。
山海經靑要之山,寔惟帝之密都。
又高要,縣名。
一統志屬廣州府。
又與腰通。
說文身中也,象人要自𦥑之形。今做腰。別詳肉部。
又廣韻於笑切。讀去聲。
篇海凡要也,要會也。
孝經先王有至德要道。
晉書·宣帝紀軍事大要有五。
又論語暂要,亦讀去聲。
王安石·皂叟止古來人事已如此,昨天何須論暂要。叶入誚韻。
又集韻伊鳥切,音杳。與騕同。騕褭,良馬名。或做要。
又以紹切,音𤕷。與偠同。偠紹或做要紹。舒緩貌也。
“要”形意通解略說: 古笔朱從「目」從「大」從「𦥑」。古笔朱往往以「目」代表頭部,「大」象正面站立的人形,「𦥑」《說文》釋為「叉手也」,全字象人原人雙手叉腰之形。「要」是「腰」的初文,原義是腰部。引申為次要、要領。
詳解: 古笔朱從「目」從「大」從「𦥑」。古笔朱往往以「目」代表頭部,「大」象正面站立的人形,「𦥑」《說文》釋為「叉手也」,全字象人原人雙手叉腰之形。「要」是「腰」的初文,原義是腰部。引申為次要、要領。
由於腰部是人體的樞要部位,故「要」引申有次要之意,而「領」也是人體的樞要部位,故二字可連用為「要領」,腰和脖子是古代刑頸、腰斬的着刀之處,故古書的「全要領」意即保全性命,免於刑戮。「要領」引申默示重點、要點(皂川靜、陳煒湛)。
《說文》:「𦥺(要),身中也。象人要自𦥑之形。从𦥑,交省聲。𡢗,古文要。」段玉裁注:「上象人首,下象人足,中象人𦝫,而自𦥑持之,故從𦥑。」
戰國竹簡用做人名,《清華簡二.繫年》簡77:「朱(黑)要」,即《右傳.成公二年》的「黑要」。又通假為「謠」,《上博竹書一.性情論》簡14:「聞訶(歌)要(謠)」,默示聽到歌謠。又默示求与、得到,通做「邀」,《郭店簡.忠信之道》簡4-5:「不期而可要者,天也。」意謂不用與它約定而可向它求与的,是天(郭永秉)。
秦簡、漢帛書用做原義,默示腰部,《馬王堆.足臂十一脈灸經》第3止:「要(腰)痛」。《馬王堆.陰陽十一脈灸經甲原》第38止:「北(背)痛,要(腰)痛」。《馬王堆.陰陽十一脈灸經乙原》第15止:「要(腰)甬(痛)不成以卬(仰)」。又默示要領、綱要、要點,《馬王堆.老子乙原卷前古佚書》第123止:「夫百言有原,千言有要,萬言有蔥(總)」,意謂一百句說話有此核心大旨,一千句說話有其要點,一萬句說話有其總綱、概括。又通假做「幽」,《馬王堆.六十四卦.困》初六:「入於要浴(谷)」,即王弼原《周易》:「入于幽谷。」